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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违规行为及处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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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实畅食品商城商家违规行为及处理规则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家行为,营造良好的购物环境,持续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以及友实畅食品商城平台等相关协议和规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友实畅食品商城平台所有商家。

第三条 友实畅食品商城平台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本规则执行。

 

第二章 违规行为

第四条 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程度分为严重违规行为和一般违规行为。

(1)严重违规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或严重破坏友实畅食品商城经营秩序的行为。

(2)一般违规行为,是指除严重违规行为之外的违规行为。

 

第三章 严重违规行为

第五条 出售假冒、盗版商品

是指商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行为。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对涉嫌违反上述情形的商家,友实畅食品商城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违规商品下架、商品删除、屏蔽店铺、关闭店铺等市场管理措施。

1、认定出售假冒商品的,视情节,友实畅食品商城有权决定商家承担2-10万元的违约金,并优先从保证金和融易付余额中划扣,友实畅食品商城有权强制下架或删除商家所发布的假冒、盗版商品,并关闭关联店铺。

2、为了防止对公众造成不利影响,保护消费者权益,对涉嫌该情形的商家,友实畅食品商城视情节严重程度立即予以店铺监管。

3、假冒材质成份,指商家对商品全部材质或成份信息的描述与消费者收到的商品实际材质成份完全不符的。情节轻微的,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关闭店铺;情节特别严重的,关闭店铺,并保留诉诸法律解决的权利。

第六条 出售未经报关进口商品

是指商家出售未经正常中国海关报关程序的进口商品。出售未经报关进口商品的,友实畅食品商城有权下架或删除商家所发布的商品信息;同时为了防止对公众造成不利影响,对涉嫌违反上述情形的商家,友实畅食品商城有权立即对涉嫌出售未经报关进口商品的店铺进行监管。

第七条 发布违禁信息

是指商家发布的商品或服务信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平台商家入驻协议等规定,构成严重违规的行为。发布违禁信息的,依据平台商家入驻协议等协议约定、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扰乱市场秩序

指商家通过不正当手段,刻意规避法律规定、协议约定、平台规则或市场管控措施的行为,或在经营过程中,采取不正当竞争方式,侵害其他商家合法权益,扰乱友实畅食品商城网站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

是指出售的商品品质不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及平台商家入驻协议等约定禁止的情形,或出售不具备商品使用性能的商品,友实畅食品商城有权强制下架或删除商家所发的不合格商品。

第十条 发布非约定商品

指商家通过友实畅食品商城平台发布或出售未经友实畅食品商城允许的品牌或类目的商品的行为。商家发布非约定商品的,友实畅食品商城有权对商家所发布的非约定商品或信息进行删除处理。

第十一条 骗取他人财物

指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法获取他人财物,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骗取他人财物的,友实畅食品商城有权删除用以骗取他人财物的商品或信息及因此产生的交易评价。

因前述财物遭侵害的受害方,友实畅食品商城有权基于现有的技术手段采取临时性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通知融易付公司实施融易付账户强制措施、店铺监管、限制网站登录、限制友实畅食品商城在线客服系统登录等。

第十二条 盗用他人账户

指盗用他人友实畅食品商城网站或融易付账户,涉嫌侵犯他人相关信息、财产权的行为。盗用他人账户的,先冻结被盗用人的账户、并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报警、诉讼等维权措施。

第十三条 泄露他人信息

指商家未经允许发布、泄露、传播他人个人信息,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泄露他人信息的;同时友实畅食品商城有权删除商家所泄露的他人隐私的信息。

第十四条 不配合平台管理

指商家在日常经营中不配合友实畅食品商城管理,导致相关管理工作进展缓慢等行为。

1、不配合提交资料;

(1)商家未按要求、时间更新提交资料或信息;

(2)提供虚假资料或信息,指商家向友实畅食品商城提供的公司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虚假无效的情形。

2、商家消极对待或明确拒绝配合友实畅食品商城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

对于不配合平台管理的商家,友实畅食品商城将根据情节轻重程度,对不配合平台管理的商家采取公示警告、商品下架、限制发布商品、店铺屏蔽等违规处罚措施。

第十五条 不正当牟利

指商家采用不正当手段牟取利益或采用其他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向友实畅食品商城工作人员及其关联人员提供财务、消费、款待或商业机会等。一旦发现不正当牟利的商家,友实畅食品商城有权自行决定对该商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参加友实畅食品商城网站营销活动、对相关店铺进行监管等管理手段。

 

第四章 一般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 不当注册

指商家通过软件、程序等方式,大批量注册友实畅食品商城网站账户,或通过已注册的友实畅食品商城网站账户,滥用会员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妨害友实畅食品商城运营秩序的行为。

对于涉嫌不当注册的商家,友实畅食品商城将视情节采取公示警告、身份验证、限制网站登录、限制登录友实畅食品商城在线客服系统、限制买家行为、限制发起投诉、延长交易超时等违规处理措施。

第十八条 发布禁售信息

指商家发布《友实畅食品商城禁售商品管理规定》及附件中构成一般违规的商品或信息的行为。

发布禁售信息的,依据《友实畅食品商城禁售商品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滥发信息

指商家未按法律规定、服务协议、平台规则等要求发布商品或信息,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

1、发布广告信息

(1)乱发广告信息

在商品页、店铺页或友实畅食品商城门户类页面发布以下商品或信息的,以及利用客服在线系统等群发重复的或未经请求的商家店铺信息、产品或服务消息等广告消息。对出现以下违规场景的商品,删除违规商品:

1)发布仅供欣赏的商品信息。

2)发布品牌故事、行业知识或纯粹贴图。

3)以批发、代理、广告、海报、招商等形式发布的商品。

4)发布仅提供商家联系方式、实体店铺地址和其它非出售商品的信息。

5)利用友实畅食品商城在线客服系统或短信等群发重复的或未经请求的商家店铺消息、产品或服务消息等广告信息。

(2)发布或推送其它销售渠道信息

禁止商家在友实畅食品商城平台页面发布除友实畅食品商城网站之外的其它销售渠道信息,或在给买家发送的在线客服聊天信息、评价回复、短信消息、邮件、物流包裹及商品包装中包含、附带除友实畅食品商城网站之外的其它销售渠道信息的行为。

出现该违规行为的,情节轻微的,予以警告,并下架违规商品或删除商家所滥发的商品或信息;

情节严重的,如在上述渠道发布第三方信息的,下架违规商品或删除商家所滥发的商品或信息,整改完成恢复上架后,二次发现属实后删除;情节特别严重的,如通过上述渠道引导消费者在友实畅食品商城平台以外进行交易的,下架违规商品或删除商家所滥发的商品或信息,整改完成恢复上架后,二次发现属实后删除。

2、发布错误描述信息

在商品类页面发布以下错误描述的商品或信息,出现该违规行为的,按情节轻重程度,下架违规商品;若在店铺装修区页面或活动页面发布的,出现该违规行为的,情节严重的,友实畅食品商城将限制商家7日内批量操作商品。

(1)商品发布不合规,商品信息中缺少标题、主图,或商品缺少所售商品本身的实物图片,或使用虚假的店铺评分、友实畅食品商城店铺类型或使用与店铺实际信息不符的标识。

(2)商品页面表述不一致,商品标题、图片、物流方式、价格、运费及售后服务等商品要素之间明显不匹配,商品标题等信息不实或与本商品无关的。

(3)错用、滥用关键词,指发布的商品或信息所使用的关键字/词错误或重复(包括商品广告词),造成消费者困扰,但未涉及到虚假宣传或描述不符的;

(4)类目错放,指所发布的商品与类目或商品属性不符。

3、发布不当营销类信息

(1)引导好评

商家在店铺页面、商品详情页面、活动页等页面中出现或者利用云信、短信或配送包裹等形式推送“以物质或金钱承诺为条件鼓励、引导顾客进行好评”的营销内容。若出现以上行为,发现一次予以警告,被客户投诉了下架违规商品。

4、发布规避信息

(1)以非常规的数量单位发布商品的。

(2)刻意规避友实畅食品商城设置规则发布商品或隐藏、遮挡、模糊处理商品相关信息的。

(3)通过编辑商品类目、品牌、型号等关键属性使其成为另一款商品。

使用不当方式发布商品或信息的,按情节轻重程度,下架违规商品或删除商家所滥发的商品或信息。

5、虚假宣传,指商家在信息发布中含有与商品或服务与实际内容不相符合的虚假信息、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使得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特征、商品的产地、价格、质量、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及其他情况产生误解。虚假宣传,情节轻微的,予以违规商品下架处理;整改完成恢复上架后 ,二次发现属实后删除;情节严重的,予以删除违规商品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按出售假冒、盗版商品处理。

6、商家发布除以上滥发信息情形外的其他有违公序良俗或平台商家入驻协议的商品或服务信息,平台有权对商品或服务信息进行下架或删除处理。

第二十条 虚假交易

指商家通过虚构或隐瞒交易事实,规避或恶意利用信用记录规则等不正当方式获取虚假的商品销量、店铺评分等、商品评论或成交金额等不正当利益,妨害、干扰消费者权益和平台信用记录秩序的行为。虚假交易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虚假交易的商品以及虚假交易的店铺给予商品下架或删除处理。

第二十一条 描述不符

指买家收到的商品或经平台抽检的商品,与达成交易时商家的商品详情页面、商家在线客服等渠道中的商品描述不相符(包括商家夸大宣传),或商家未对商品瑕疵、保质期、附带品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披露,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

1、商家对商品材质、成分、品质等信息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严重不符、或导致买家无法正常使用的,首次违规下架违规商品;整改完成恢复上架后,再次出现以上违规商品的,友实畅食品商城有权删除该描述不符商品;

2、商家未对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说明或对商品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且影响买家正常使用的,平台有权下架该描述不符商品,整改完成恢复上架后,二次发现属实后删除;

3、商家未对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说明或商品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但未对买家正常使用造成实质影响的,平台有权下架该商品。

第二十二条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

指商家所使用的宣传推广内容,涉及侵害他人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权利的行为。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平台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公示警告、商品下架/删除、限制通过接口批量发布商品、限制接口批量操作商品、店铺屏蔽等违规处罚措施。同一权利人在三天内对同一商家的投诉视为一次投诉,同时平台有权对商家所发布的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商品及信息进行删除。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商品名称、宣传用语、详情介绍等对外推广 用语中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商标的;

2、商家店铺名称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商标,且该店铺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与该注册商标注册的类别相同或类似的;

3、商家在店铺域名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字符,且该店铺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与该注册商标注册的类别相同或类似的;

4、商品外包装、推广画面、宣传资料等未经授权使用他人权利作品的;

5、商品宣传具备某项专利但实际不具备或具备专利但未公示专利号或虽公示专利号但实际错误的;

6、其他侵害他人商标权、专利权及著作权等权利的。

第二十三条 违背承诺

指商家未按照承诺向买方提供服务,损害买家权益和/或未按承诺向平台或其关联公司履行义务的行为。违背承诺,商家须继续履行法定或约定的如实描述、赔付、退换货、维修、交付发票等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违反入驻协议中关于消费者权益保障要求的;

2、商家就已付款订单或特殊情形下对应的商品或服务有未履行的其他承诺的;

3、商家未按照承诺的方式或拒绝提供发票,不仅限于商家承诺的发票买家未收到货收到的发票信息错误;

4、消费者收到的商品与达成交易时的订单商品明细存在少配件、少赠品、少商品等情形,商家需在48小时内补发并邮寄;

5、交易订立过程中商家自行承诺承担发货或退换货的运费,但实际未履行的,或质量问题退货,商家拒绝承担退货运费的;

6、商家未按约定向买家提供退换货、维修、保修等售后服务的;

7、加入平台官方活动的商家,未按照活动要求(发货时间除外)履行的,商家需按照活动要求履行;

8、在交易纠纷中,平台介入判定商家应承担后续义务和责任,但商家拒绝承担的;

9、商品在平台展示为上架销售状态且有足够库存,买家付款成功后商家未经消费者同意取消订单且买家投诉的;商家公示或发布的相关规则、规范等属于格式条款,免除商家责任、加重买方责任、排除买家主要权利或显失公平的条款无效,如:请勿给差评,否则不予售后等。

第二十四条 延迟发货

延迟发货,指除特殊商品外,商家在消费者付款后(在线支付订单付款时间以系统记录的买家付款成功的时间为准;货到付款订单,以系统记录的买家提交订单成功的时间为准)二十四小时内未将消费者所售卖购买商品的快递运单号上传至平台系统,且消费者实际在四十八小时内未能查询到订单的物流公司揽件跟踪信息(以物流公司系统内记录的时间为准)。定制、预售及大件等其他特殊场景商品遵循买卖双方约定承诺的发货时间或页面承诺发货。商家参加平台组织的活动,以活动官方要求发货的时间为准。

1、迟延发货情节严重的,下架商品;

2、除定制、预售及大件等其他特殊情形的商品,消费者在四十八小时内查询不到订单的物流公司揽件跟踪信息的,商家赔付消费者相应的运费。

第二十五条 虚假发货

虚假发货,指商家将无效快递单号上传至平台系统,及/或买家实际收到空包裹或收到的商品与页面描述严重不符,导致买家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虚假发货:

1、消费者在物流公司揽件跟踪信息后二十四小时内无任何物流更新记录的;

2、商家上传的商品物流单号,在相应物流公司官网存在异常、重复物流信息;

3、商家上传的商品物流单号对应的收件地址与消费者订单显示的收货地址不符;

4、商家填写的发货物流信息与卖家实际收到物流不一致的;

5、商家上传订单物流单号后,消费者收到空包裹的;

6、消费者实际所收商品与商家页面描述不符的;

7、其他订单物流信息异常的情形。

消费者投诉成立后,商家需向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无货空挂

订单发生延迟发货后七十二小时内仍未发货,即发货时限届满七十二小时内仍未发货的,或商家以库存不足临时加价为由拒绝发货,定义为无货空挂。

1、商家无货空挂行为,每次发生后立即下架违规商品,整改完成后恢复上架;

2、消费者投诉成立后,商家需向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恶意骚扰

恶意骚扰,指商家采取恶劣手段对他人实施骚扰、侮辱、恐吓等,妨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商家骚扰、侮辱、恐吓消费者,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

2、商家骚扰、谩骂、恐吓平台工作人员,散播恶意攻击平台的消息等情形。

 

第五章 处理手段

第二十八条 “一般违规行为”与“严重违规行为”产生的扣分将分别累计和处理。当累计积分达到节点时平台有权按节点处理,商家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接受其他违规处理。

1、  一般违规行为节点处理标准

 

扣分节点

店铺降权

支付违约金(元)

20

5日

2000

40

4000

60

6000

80

8000

100分及后续每20分(即120分、140分,以此类推)

10000

 

2、  严重违规行为节点处理标准

违规类型

扣分节点

全店铺商品下架

支付违约金(元)

严重违规

20


10000

40


15000

60


20000

80

21日

25000

100

有权清退

30000

 

第二十九条 平台有权基于法律法规的规定、协议约定、消费者和商家提供的证据材料以及平台记录的相关信息等,对商家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处理措施:

1、  警告:指平台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对商家的不当行为进行提醒和告诫;

2、  违规公示:指在平台位置对商家的违规行为进行公示;

3、  全店铺商品下架:指下架店铺内所有在售商品;

4、  限制使用批量工具操作:指商家无法使用批量操作工具,比如无法批量上传商品等;

5、  限制使用预售:指店铺内所有商品无法参加预售;

6、  商品搜索降权:指调整商品在搜索结果中的排序权重;

7、  店铺商品搜索降权:指调整商家店铺内所有商品在搜索结果中的排序权重;

8、  商品推荐降权:指调整商品在推荐结果中的排序权重;

9、  店铺商品推荐降权:指调整商家店铺内所有商品在推荐结果中的排序权重,推荐位置包括首页推荐等;

10、   降低店铺在售商品阈值:指降低商家店铺内可发布商品的数量上限;

11、   屏蔽商品:指商品在搜索及推荐结果中不展现;

12、   店铺屏蔽:指店铺内所有商品在搜索及推荐结果中不展现;

13、   店铺清退:指停止为商家店铺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下架店铺内所有商品,禁止创建店铺;

14、   下架商品:指将商品下架,置于不可售状态;

15、   删除商品:指删除商家已发布的商品;

16、   体验赔付:指为保障客户消费体验,商家进行相应的赔付;

17、   违约金:指商家根据协议约定或本规则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使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第三十一条 平台有权视店铺的违规严重程度,依据法律法规、平台规则等作出处理。

第三十二条 平台根据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规则并以公示的形式向商家告知。

第三十三条 平台有权对商家违规行为导致的媒体曝光、消费者投诉等进行处理,并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平台有权结合实际及违规程序,对商家采取必要的临时管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全店铺商品下架、店铺清退、冻结钱包、延迟结算等。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于2025年05月06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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